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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

类别:新闻动态 | 更新时间:2014-06-20 15:07:31 | 人气值:460

4月30,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2条,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贴息和评估费用补助、金融机构放贷时限和利率、质押融资登记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针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办法》还规定,小微企业与指定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后,双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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